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伊犁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的五年。在自治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州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聚力聚焦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牢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这一政治定位,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
——提升政治站位,展现政治担当。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融入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州党委和区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围绕社会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召开专题会议65次,研究分析检察工作融入党委中心工作的具体举措,在落实党的治疆方略上彰显检察担当。
——突出政治引领,铸牢政治忠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在办案办事中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700余起,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的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办实事好事1600余件。
——强化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夯实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371条。自觉接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的专项巡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深挖细查,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切民生增进福祉,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
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更有温度。
——努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杜绝对民营企业家构罪即诉、一诉了之的情况发生。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在州党委大力支持下,建设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检察室,重拳出击走私烟草、野生动物、涉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检察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化解等多种途径,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受理涉法涉诉各类信访案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复,通过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压实首办责任制,各院主要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案件办理由“做到”向“做好”转变。
——践行为民宗旨守护弱势群体。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采取多部门联动救助等方式“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488万元。深入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开展法治宣传168场次,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运用法律手段讨薪维权。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好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执法理念,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树立监督权威。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转变“以罚代刑”或“不刑不罚”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152份。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采取“巡回检察”的方式,监督纠正“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墙外墙内”监督不缺位。
——民事检察监督更为精准。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虚假诉讼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制定的《伊犁州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积极探索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伊犁州院办理了全疆第一例挂牌督办的赵某某等多人虚假诉讼窝串案,有效打击了民事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伊宁市院办理的齐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切实纠正了执行领域的违法行为,该案成功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积极构建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转变行政诉讼监督模式,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针对立案超期、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发出各类检察建议。依托“一手托两家”优势,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统筹兼顾法律监督与争议化解,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序拓展。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全疆率先出台《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积极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广规范“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恢复草原、林地等3.6万余亩,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财产1.2亿余元,办理的4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库。昭苏县院、特克斯县院办理的文物古迹保护案被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塔城地区分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解决175万亩塑料地膜“白色垃圾”残留污染问题,保护了耕地安全。
四、围绕改革创新发展,凝心聚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权为民所用。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改革四项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改革后的组织体系和职能,更加贴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名片深入人心。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案件终身负责制原则,确保权责一致、权责明晰、监管有效。“捕诉一体”专业化职能凸显,更加注重把案件质效作为检察官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加快推进财物统一管理,确保检察机关在独立行使检察权中不受干扰,保障司法公正。
——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重点推进,加快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新时代检察队伍。针对两级院干部队伍严重断层现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跟踪培养和选拔力度,一大批年轻干部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激发班子和队伍活力。积极争取江苏省检察机关在人才、项目、文化等方面的援建,为伊犁检察事业发展注入活力。
——主动接受监督,检务公开更加透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检察权在监督下依法依规行使。主动向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题工作263次,走访各级代表、委员和群众379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以监督促进办案成效,依法组织开展案件评议活动230场次。主动“请进来”各类代表委员1850人次加强外部监督,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55场次、公开听证941场次,感受检察为民新体验。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检察事业高速发展的五年,伊犁州检察机关先后荣获 “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14个,荣获自治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29个,61人分获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检察官。办理的46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库。五年来,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等多项检察工作均走在全疆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州党委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州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新期待,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期待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检察专业领域的一专多能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挑战,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今后的工作规划及2022年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伊犁州检察院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宗旨,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以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和落实州党委19条具体措施,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自治州“十四五”发展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着力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夯实检察人员践行为民宗旨的意识和本领,在履行监督办案职责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以服务保障大局为己任,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持续落实反恐维稳和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推进检察环节服务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推动法治口岸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以转变监督理念为导向,着力践行为民司法新担当。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以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不断深化守护伊犁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守护伊犁的碧水蓝天。
四是以转变作风提升素能为目标,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铁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果。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检察司法改革任务,促使检察执法司法运行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年承载新使命,新年开启新征程!伊犁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精气神和舍我其谁的责任心,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开创自治州稳定、发展、改革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法律术语及相关词语释义:
1.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溯,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2.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十大业务:指的是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控告申诉等十项检察业务。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巡回检察:指的是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检察、对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检察,分为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
6.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根据案件情况,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人展开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等,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在询问取证环节需十分谨慎,避免“二次伤害”。
7.“减假暂”:对监狱服刑犯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8.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使审判机关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公益诉讼老三项、新三项专项活动:老三项即“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新三项即“雪山冰川保护”“文物古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