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6日在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达列力汗·沙布尔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在自治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2018年主要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开展“六大”活动,打牢干警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深入推进发声亮剑活动,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红线,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底线,同“两面人” “两面派”作坚决斗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原则。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州党委和区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州党委专题报告了严打攻坚、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8起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强化政治担当。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在分析研判形势上把握政治因素,在谋划推进工作中落实政治要求,在处理解决问题时防范政治风险。始终将服务保障大局作为中心目标,在落实和服务总目标上彰显检察担当。
(二)聚焦聚力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切实打好维稳“组合拳”。自治州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166人,提起公诉12559人;其中塔城地区检察机关批捕462人,起诉1058人;阿勒泰地区检察机关批捕959人,起诉1824人。持续开展严打斗争。深入推进“挖减铲”行动,开展重大案件“回头看”,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严厉打击“两面人”。加强统筹指导,分批次选派业务骨干集中攻坚,依法快捕快诉了一批涉危安暴恐、涉宗教极端犯罪案件。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州院对严打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系统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成果,指导办案实践。落实监管场所“三不出”要求,不定期深入监管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检查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建立健全专案专办、案件会商、联合督导等机制。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严打攻坚,坚持工作前移,引导侦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跟踪监督严把法律政策关,自治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3件758人,批准逮捕781人,提起公诉566人。其中塔城地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24件312人,批捕312人,起诉192人;阿勒泰地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3件156人,批捕140人,起诉90人。以“破网打伞”为重点,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福海县院办理的高某某等16人涉黑涉恶案件,通过深挖细查,依法追诉了多起遗漏犯罪事实和一批遗漏罪犯,扩大了战果。伊宁市院办理的周某等40人开设赌场一案,深挖出多名公职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社会面安全防控,全力投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源治本,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注重运用法律文书、出庭公诉、以案释法等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深入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去极端化”法治宣讲。群众工作扎实有效。全州检察干警积极投身“访惠聚”驻村、 “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聚力基层搭心桥,入户结亲融真情,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保障大局。
始终坚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州党委建设“经济发展的骨干区”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助力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建立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常态化打击机制,自治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2人,提起公诉258人。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扶贫资金规范精准使用情况的检察监督,办理了新源县原县长巴某贪污、受贿、挪用特定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州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对口扶贫村均已实现脱贫摘帽。助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自治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人,提起公诉68人。通过办理涉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拆除违章建筑5万多平米,责令1个石灰厂和6个砂石料厂搬迁,恢复草原、林地、河道14000余亩,收缴土地出让金、违法所得4800多万元,社会生态效果凸显。着力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围绕建设“民生改善的先行区”部署要求,主动跟进重大惠民工程建设,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依法惩治侵害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部署开展“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让群众吃的放心、住的舒心、行的安心。加强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推进全州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主动邀请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坚持检察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案件等多种途径扎实做好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处理信访262件。自治州检察机关9个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做强做优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检察工作格局重塑,坚持把侦防职能划转作为集中精力强监督的“机遇”和重整行装再出发的“起点”,进一步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诉讼监督不断推进。严格把握捕、诉标准,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共不批准逮捕300人,决定不起诉218人。坚持全程监督,办理立案监督32件,纠正漏捕、漏罪29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8人,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5件25人。州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某市多所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漏洞,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加强对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共办理“减假暂”案件45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60件,针对监管场所的问题共纠正违法87件。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其中奎屯市院驻所检察室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殊荣。民事行政监督呈现亮点。综合运用民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以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为重点,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8件,提请抗诉25件。州院制定了《伊犁州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被高检院全文转载印发,民行办案工作在全国作经验交流发言。富蕴、青河等县院设立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取得突破。围绕打造“生态建设的引领区”部署要求,坚持“稳数量、重质量、增含量、调结构、提效果”工作思路,以区院开展保障“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重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民生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突破。州党委和政府高位推动,制发《伊犁州关于深入推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塔城地委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考核细则》,州院与州纪委监委、国土等单位形成协作机制。州直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疆消除了立案空白、诉前程序空白和诉讼空白,自治州检察机关共立案18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40件,提起诉讼20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三大领域,无论办案总量还是办案质量、含量均居全疆前列,在全疆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昭苏县院成功办理了非法开垦草原13000余亩系列公益诉讼案,先后立案115件,促使了被破坏草场的修复。州院与昭苏县院办理的两起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新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积极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制度,强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 4名涉罪高中生经帮教后考取大学。积极推行检校共建,成立检察官驻校工作室5个,选派48名检察机关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了“法治进校园”等系列活动。
(五)凝聚共识,稳妥落实司法改革措施
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积极主动融入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三类人员两种管理、两类考核,顺利完成自治州检察机关两批次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规范办案组织,合理配置人员,统一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积极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对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办案难题,破解办案瓶颈,补齐办案短板。认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切实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组织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主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互联网依法依规适时公开案件流程信息8912条和终结性法律文书4089份,公布重大案件信息232条。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两微一端”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措施。自治州检察机关全力配合各级纪委监委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全力抓结案、消积案、清线索,转隶遗留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结案。探索监检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完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制度,有效实现和监委的对接,依法及时办理了各级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5件81人,州院依法办理了自治区交办的两名厅级干部涉危安、宗教极端、受贿犯罪案件。
(六)建设过硬班子队伍,锻造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职责,扎实开展队伍建设,一着不让,驰而不息,坚持不懈,打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全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党建的龙头作用,打造钢班子,炼就铁队伍。随着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合、机构撤销、人员转隶完成,自治州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职能调整、格局重构、资源优化的转型压力。为抓住“转隶就是转机”的机遇期,全州检察机关主动服从大局,全面实施新时代强检战略。各级院党组加大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力度,不断强化优化班子队伍结构,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始终保持积极、主动、有为。特克斯县院获得全国“双先”表彰,荣记一等功。奎屯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持续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围绕提高“五种能力”,积极创建“理论大讲堂、实务大课堂、素能大考堂”三大平台,突出实战、实效、实用,构建教、学、研、练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共举办各类培训61期1287人次,选派512人外出培训,参加网络学习3875人次。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严肃政治纪律,坚持挺纪在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20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加大干部教育引导力度,州直检察机关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州院深入开展巡察督导,坚持做到严督实导,立查立改。
一年来,自治州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案件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深度了解检察工作。
一年来,自治州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州党委及各县市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治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干警的素质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检察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尚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推动自治州社会持续稳定的重要一年,也是检察机关重构业务格局的起始之年。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保强补弱,争先创优”为总思路,以服务保障伊犁“六区”建设为主线,坚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党委和上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牢记使命,忠诚担当,为自治州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要求。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永远不偏,政治立场永远不移。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深度融合,相得益彰。
二是把服务保障大局作为中心目标。聚焦聚神聚力总目标,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保障伊犁“六区”建设的切入点和对接点,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彰显检察担当。围绕建设“社会稳定的样板区”, 持续打好组合拳,深入推进严打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建设“民族团结的示范区”, 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围绕“生态建设的引领区”,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围绕“民生改善的先行区”,强化服务保障。围绕“经济发展的骨干区”和“对外开放的先导区”,加强司法办案和平等保护。
三是把聚焦主责主业作为立身之本。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新理念为引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全面监督、精准监督和规范监督,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手段,提升监督的精细化、规范化。
四是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坚持以政治建设固本塑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党建、强基础、转作风、提素质。以“理论大讲堂、实务大课堂、素能大考堂”三大平台为载体,加大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扎实做好系统内巡查督导工作。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推动检察机关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
五是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源泉。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深化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我们将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新的历史起点,在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锐意进取,忠实履职,努力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新的力量!
法律术语及相关词语释义:
1.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从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处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使审判机关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三项安全”: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
5.“五种能力”:指学习提升的能力、攻坚破难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团结协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