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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达列力汗?沙布尔汗 2018年1月7日)
时间:2018-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7日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达列力汗·沙布尔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州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自治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自治州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反恐维稳职责担当,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聚焦聚力总目标,打好维稳“组合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48人,同比上升6.22%;提起公诉6934人,同比上升12.51%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按照“挖减铲”要求,坚持在打准打狠上下功夫,依法快捕快诉了一批涉危安暴恐、涉宗教极端犯罪案件。强化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严打案件侦捕协调机制和诉审会商机制,保持了对危安暴恐犯罪的高压威慑态势。严厉查处反恐维稳领域职务犯罪。紧盯反恐维稳领域“两面人”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背后的职务犯罪1213人,提起公诉89人,促进了自治州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强化常态维稳教育。坚持把暴恐犯罪、宗教极端犯罪纳入检察机关预防犯罪总体格局,结合开展“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宣讲,持续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深入村队(社区)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结合办案,在法律文书说理、发表公诉意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环节,深入揭批暴恐犯罪,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08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1490人,起诉毒品犯罪213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整治。注重结合办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行远程视频接访,解决群众诉累,各级检察长带头接访287人。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领域排查整治、“三非”专项整治、网络反恐排查和社会面安全防控,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普法维权、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州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检察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等工作,主动研究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106人、提起公诉179人。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用,向社会提供查询12396次。依法保障民生民利。继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5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3人。严肃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救助资金3.8万余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主动落实精准脱贫攻坚战略将检察工作与扶贫帮困工作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因地制宜精准扶贫,为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协调解决帮扶资金209万余元,自治州检察机关对口帮扶的460户贫困户实现脱贫。扎实推进“访惠聚”驻村工作。按照“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部署要求,加大对“访惠聚”驻村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为当地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检察人员下沉 “访惠聚”驻地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驻村工作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村“两委”组织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引领、宗教事务管理、稳定隐患排查等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积极顺应反腐败斗争新要求,依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全力支持配合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措施。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拥护、积极配合纪检委认真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期工作衔接措施,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4816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6137人,渎职侵权犯罪2223人。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查办大案96件,要案17人。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蝇贪”“蚁贪”式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涉农惠民、富民安居、教育医疗等领域腐败案件95105人。集中开展积案消化处理和案件线索清理排查工作,对121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了集中全面清理,加大侦办力度,侦结移送起诉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持续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的“大预防”格局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乡镇检察监督网络建设。深入开展犯罪分析、预防宣传和咨询、对策研究和建议等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依托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警示宣教活动,接受教育的各族党员干部2.3余人;结合办案开展同步预防,进行预防调查31次,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犯罪。

  四、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4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5,纠正漏捕24,纠正漏犯30人,纠正遗漏罪行191。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97人、不起诉28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件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活动,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2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区院抗诉3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7件,查办虚假诉讼3件。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发检察建议230件,州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疆首例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效果凸显。 2017年州检察院被最高检列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64件次。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督促有关机关逐案落实,办理的职务犯罪罪犯热某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深入落实监管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强化对监管场所三大现场(劳动、学习、生活)的监督检查,确保了监管场所绝对安全。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处理涉法涉诉信访314件,州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殊荣。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做深化司法改革的促进派和推进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制定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等,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三类人员两种管理、两类考核。启动第二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精心组织入额人员考试和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切实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案件交叉互评活动,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流程信息900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190份、重大案件信息289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州党委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推进“发声亮剑”活动,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红线底线,把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红线底线,旗帜鲜明反对“两面人”“两面派”注重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严格执行基层院主要领导向分州院述职述廉制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持续纠治“四风”“四气”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1人。加强专业素能建设。部署开展“检察干警业务素能提升年”活动,以“实际、实用、实效”为标准,认真抓好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组织各业务条线开展了实战技能培训、法律文书评比、模拟法庭、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邀请新闻宣传、新媒体领域专家开展专题培训,队伍的专业化素能进一步提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对基层院的监督工作机制,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不定期对基层院开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基层院做实做细各项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重点推进。扎实推进检察援疆工作,全面加强学习交流、互派干部、教育培训和项目援助工作。

  一年来,自治州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6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18件。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深度了解检察工作

  一年来,自治州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基层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层基础建设需大力加强;三是检察科技应用水平还不高,检察信息化建设任务紧迫;四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各项改革任务叠加,抓衔接配套、落细落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各位代表,2018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坚定不移落实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树牢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不断强化检察监督,深化依法治国的检察实践;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推进自治州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抓好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折不扣把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始终。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围绕建设“社会稳定的样板区”部署要求,始终把严厉打击危安暴恐犯罪放在各项检察工作之首,持续深化严打攻坚行动,深挖“两面人”,深挖涉恐涉暴涉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幕后和网络体系,最大限度铲除危安暴恐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切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伊犁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协调机制,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批捕、公诉职能,继续在惩治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建设“经济发展的骨干区”部署要求,找准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围绕建设“民生改善的先行区”部署要求,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民生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惩处发生在食品、药品、医疗、就学、就业、扶贫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体现司法为民情怀。五是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措施,推动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打造“生态建设的引领区”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进美丽伊犁建设。六是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人员。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补齐能力短板、素质短板,提升本领。统筹抓好基层基础、检察对口援疆等工作。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十改进、十不准”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四气”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在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作出新的贡献!

   

   

  法律术语及相关词语释义:

  1.刑事赔偿: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2.预防调查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审判机关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5.一案双查:指查处案件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又要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